扬州市的违停罚款标准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扬州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确定的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机动车临时停车时应当选择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所,不得妨碍和影响交通安全、通行和其他车辆停放。若有超过规定时限或者在禁止停车区域停放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。
根据《扬州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办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禁止在以下地点停放机动车辆:禁停路段、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、公交专用车道、消防车通道、交叉路口与机动车停车场开口处的路段、路口、隧道口、桥梁上、窄路段、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停放区域、树木保护带和禁止停车标志、标线等禁止停车的区域。同时,规定了在这些地方停放的机动车辆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移车并处以五十至一百元的罚款。
总的来说,扬州市的违停罚款标准一般不少于二百元,并且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还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罚。为了遵守交通规则,保障交通秩序和行车安全,我们应当在合法的地点停车,尽量避免违停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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